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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教学单位科研基础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6-08   来源:本站   作者:科研处   点击:3044次   编辑:科研处
 

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学院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科研统计及2016-2017学年教学单位绩效考核工作,请各教学单位完成本单位科研基础数据的整理及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科研工作量:各教学单位在编教师系列人员完成的各类可计入科研工作量的科研工作,具体参见《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教师工作量与酬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院教字[2015]7号)有关规定;

2.教学单位教师系列人员入选专家库及在学术组织中任职情况;

3.时间范围:绩效考核需对201691-2017年8月31期间的科研工作进行统计,据此进行指标计分,因科研处已对2016年9月1-2017年2月28的科研数据进行统计,故本次实际统计时间范围为2017年3月1-2017年8月31

二、统计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合理安排统计工作,为保证数据准确无遗漏且保证学院对教学单位绩效考核的整体进度,建议在本学期末完成本单位201731-5月31的科研数据统计,在学期开学初完成2017年6月1- 8月31的科研数据统计,如实填写统计汇总表格(见附件),两次数据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科研处。

2.统计上报的科研成果,必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①论文,北大核心及以上级别的需提供原件,无原件的需开具图书馆检索证明(证明单位应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查新检索咨询中心);普通期刊须提供知网的检索证明(操作方法详见科研处网站“工作指南”中的《学术论文知网检索与报告生成操作方法》);所有论文均需提供期刊封面、封底、目录与版权页的扫描件,并提交正文的电子文档(数据库下载的PDFCAJ格式文件)。

②出版物,需提供出版物原件,并扫描封面、封底、版权页和体现申报人的职务及工作内容的页码(书中未标注职务、工作内容等信息须出版社开具相关证明)。

③专利和软件著作权,需提供证书原件,并扫描证书及相关材料。

④教师系列人员入选专家库或在学术组织中任职,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扫描件(包括有关部门文件、教师个人所持有关证书等材料均可)。

⑤所有扫描材料打包需层次分明,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退回。参考格式如下

三、注意事项

1.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统计内容的审查和材料的整理工作,按照有关时间节点提交材料,保证本次统计和科研绩效指标打分工作有序进行。

2.各教学单位201794日上午12:00前将统计材料报送至科研处(德馨楼510)

3.上报的统计材料包括:(1)统计汇总表的电子档与一份经系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统计汇总表纸质档;(2)科研成果相应的佐证材料。

4.工作联系人:郑伟;   办公电话:87191771   电子邮箱:1025431008@qq.com

 

       附件:2016—2017学年南航金城学院教学单位科研基础数据统计及汇总表

 

科研处

  2017年6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