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院研字[2014] 4号)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教师工作量与薪酬管理办法(试行)》(院教字[2015] 7号)的规定,学院决定对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科研成果进行统计、审核与备案,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科研成果予以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统计对象为学院在职教职工和在读学生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署名发表、获批或获奖的科研成果;
2.统计时间区间为
二、统计程序
1.学院教职工提交本人及本人所指导学生在统计范围内的科研成果及佐证材料至所在单位;
2.各单位对照学院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对本部门科研成果及相关材料的初审,汇总填写学院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附件);
3.各单位在
4.科研处依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汇总符合奖励条件的科研成果名单,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在学院OA系统上公示一周。
5.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学院审批后发放奖励。
三、材料要求
1.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纸质档一份,须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2.科研成果原件一份,无成果原件的需提交情况说明;
3.要求提交科研成果原件的扫描件,扫描要求:
1论文,扫描出版物封面、封底、目录与版权页,并提交正文的电子文档(数据库下载的PDF或CAJ格式文件);
2出版物,扫描封面、封底、版权页和体现申报人的职务及工作内容的页码;
3获奖成果,扫描获奖证书和获奖成果的有关资料;
4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扫描证书及相关材料等;
④教师系列人员入选专家库或在学术组织中任职,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扫描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所有扫描材料打包需层次分明,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退回。参考格式如下:
四、注意事项
1.成果第一排名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2.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汇总上报的,视为部门无科研成果。
3.各单位要严格审查申报内容,规范整理申报材料,保证本次科研成果统计和奖励工作有序进行。
4.如后期学院发现申报人虚报材料,学院将追回申报人所得奖金,并以学术造假给予成果申报人相应的处理。
5.科研处联系人:郑伟 办公电话:87191771 电子邮箱:1025431008@qq.com
科研处
二〇一七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