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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处或两处以上收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事项通知
时间:2017-04-13   来源:财务处   作者:财务处   点击:2611次   编辑:财务处
     接税务部门通知,20171月开始,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应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所在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我院主管税务机关地址:禄口街道白云路,公交车坐至白云路站或者讲地税即可),逾期将缴纳滞纳金。

 

 

财务处

2017-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