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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处或两处以上收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事项通知
时间:2017-04-13 来源:财务处 作者:财务处 点击:2611次 编辑:财务处
接税务部门通知
,
自
2017
年
1
月开始
,
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
,
应在取得所得的次月
15
日内向所在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我院主管税务机关地址:禄口街道白云路,公交车坐至白云路站或者讲地税即可)
,
逾期将缴纳滞纳金。
财务处
2017-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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