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局的要求,中国籍在职职工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由财务处按月进行代扣代缴。自2019年1月份的所得开始,涉及到需要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内容,具体的包含的项目如下:
1.学院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福利、高温费、加班费、奖金、劳务按照实际发放的月份,统一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2.校外人员劳务费用,按照劳务费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2019年1月10日发放的工资开始执行,由此带来不便,深表歉意!
财务处
2019年1月10日
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局的要求,中国籍在职职工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由财务处按月进行代扣代缴。自2019年1月份的所得开始,涉及到需要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内容,具体的包含的项目如下:
1.学院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福利、高温费、加班费、奖金、劳务按照实际发放的月份,统一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2.校外人员劳务费用,按照劳务费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2019年1月10日发放的工资开始执行,由此带来不便,深表歉意!
财务处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