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暂付款管理办法》(附件1),暂付款的报销时限有严格的要求,财务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跟进和实施财务账面暂付款清理工作。请各单位负责人牵头梳理本单位的暂付款,并对暂付款及时地进行报销和清理。同时财务处会同步地对发生日期在2018年9月及以前的暂付款对各单位经办人进行通知和催收,如有项目未结束,确实无法进行暂付款清理的,需提交经本部门及财务处审批的《暂付款延期清理申请表》(见附件4),在财务处进行备案。如财务处对暂付款进行催还后在催收月份的次月8号之前,未收到《暂付款延期清理申请表》,也未收到审批完毕的清理暂付款的报销单,财务处将依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附件2),从个人工资和单位预算指标中扣还。
另外,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财务报销规定》(附件3),备用金实行“一年一核,年末结清”制度。各单位存在备用金借款的需要在2018年12月25日前全部结清,新一年度的备用金申请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重新申请。
针对暂付款如有需要咨询的事项,请拨打财务处电话:87190015
联系人:王思佳老师、余婷婷老师
附件:
财务处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