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财务处于2017年5月19日通过学院网站下发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根据近期财务处受理报销情况,反映出部分单位未按照通知规定索取相关发票。为了保障各单位顺利报销,财务处再次将学院开票信息公布如下:
单位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20000509201075L
开户行:交通银行御道街支行
账号:320006639010149003526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航金大道88号
电话:025-87190015
请各部门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向相关单位索取发票,针对自2017年10月17日起开具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发票,财务处将不予报销。
财务处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