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教职工:
转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心决定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和偿还住房贷款业务的办理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7年6月1日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的办理时间由每年的6-12月份调整为全年;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业务的办理时间由每年1-12月份的上半月调整为全月。
财务处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