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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住房公积金提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一、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二、        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        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四、        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以上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可咨询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12329,也可至财务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