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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金城学院票据管理规定
时间:2012-06-20   来源:本站   作者:baoweichu   点击:3801次   编辑:baoweichu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文

院字(2012)30号

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票据

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院票据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票据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票据管理规定》,并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票据管理规定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票据丢失报销申请表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票据  管理  规定  通知

附件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票据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票据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票据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票据使用规定

(一)事业单位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经过财政立项,收费许可证上设立项目才能领用,主要用于学费 、住宿费。 
   (二)事业单位资金往来收据(结算凭证):用于本部门、单位内部的暂收暂付、代收代付业务、上级补助收入开具的记账凭证。(不得用于培训费、资料费等) 
   (三)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用于接受捐赠。

第三条   票据领用手续 
(一)领用人出具校内收费许可证和票据领用登记本。 
(二)核准所领用的票据种类。 
(三)在票据领用登记本(小本)上登记票据号码,并由核准人签字。 
(四)在票据领用登记簿上(大本)上登记票据号码,由领用人签字

(五)票据使用完后,按照背面格式要求逐一填写各项目,核实无误后交回,票据管理人员在领用本上注明归还日期。

第四条   注意事项

(一)开具票据请遵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各收费项目填列完整、书写规范,开票人署名务必为全名,如有作废应将各联收回并明确标记作废字样。

(二) 超范围、超标准使用票据的,有物价部门和财务处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三) 因保管不善丢失票据的,对于丢失存根的,应由当事人出具该收入全部结算入帐的证明,并处以200元的罚款;对丢失空白票据的,应及时向财务处书面报告,并在校报和校园网上进行挂失,并给予以下处罚:丢失每份空白票据罚款1000元。

第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条   本规定由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票据丢失报销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工资号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丢失票据业务内容


丢失票据金额

票据编号


申请理由(包括票据遗失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等):

申请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意见:

签字: 

  

单位行政负责人意见:

签字: 

  

财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特别提醒:

1、票据是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要妥善保管并及时办理报账。确实找不着的再办理特批手续。

2、本单申请人为票据经办及丢失人。

3、票据丢失需先取得出票单位提供的丢失票据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后再办理该申请单。

4、对国家要求公示的要先进行公示作废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