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文件
院字(2012)30号
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票据
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院票据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票据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票据管理规定》,并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票据管理规定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票据丢失报销申请表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票据 管理 规定 通知
附件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票据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票据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票据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票据使用规定
(一)事业单位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经过财政立项,收费许可证上设立项目才能领用,主要用于学费 、住宿费。
(二)事业单位资金往来收据(结算凭证):用于本部门、单位内部的暂收暂付、代收代付业务、上级补助收入开具的记账凭证。(不得用于培训费、资料费等)
(三)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用于接受捐赠。
第三条 票据领用手续
(一)领用人出具校内收费许可证和票据领用登记本。
(二)核准所领用的票据种类。
(三)在票据领用登记本(小本)上登记票据号码,并由核准人签字。
(四)在票据领用登记簿上(大本)上登记票据号码,由领用人签字
(五)票据使用完后,按照背面格式要求逐一填写各项目,核实无误后交回,票据管理人员在领用本上注明归还日期。
第四条 注意事项
(一)开具票据请遵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各收费项目填列完整、书写规范,开票人署名务必为全名,如有作废应将各联收回并明确标记“作废”字样。
(二) 超范围、超标准使用票据的,有物价部门和财务处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三) 因保管不善丢失票据的,对于丢失存根的,应由当事人出具该收入全部结算入帐的证明,并处以200元的罚款;对丢失空白票据的,应及时向财务处书面报告,并在校报和校园网上进行挂失,并给予以下处罚:丢失每份空白票据罚款1000元。
第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条 本规定由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票据丢失报销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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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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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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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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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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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票据业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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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票据金额 |
元 |
票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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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包括票据遗失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等):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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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单位行政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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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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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1、票据是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要妥善保管并及时办理报账。确实找不着的再办理特批手续。 2、本单申请人为票据经办及丢失人。 3、票据丢失需先取得出票单位提供的丢失票据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后再办理该申请单。 4、对国家要求公示的要先进行公示作废再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