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文件
院保字〔2012〕9 号
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系(部)、处(办):
根据学院安全工作的需要和平安校园建设要求,现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望在试行过程中,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至保卫处,以便作进一步的修改。
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大型活动 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 通知
附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大型活动,是指学院内、外单位在校内举办的参与人员较多(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为校内师生员工达到500人以上或校外人员达到100人以上)的群体性活动。具体包括:
(一) 演唱会、音乐会、文艺晚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二) 各类庆祝、庆典、集会活动。
(三) 体育比赛、科技竞赛和各类全国性统一考试。
(四) 人才交流招聘会、学术报告会、交流会等活动。
(五) 新生报到、学生集中搬迁。
(六) 其他大型活动。
学院常规课程和仅限学院内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不在以上范围内。重要领导、专家、社会知名人士出席的各类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在学院内举办的大型活动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四条 举办大型活动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保卫处是学院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 大型活动的主办(承办) 单位对活动的安全负责,其主要负责人为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安全职责
第七条 大型活动主办(承办) 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进行安全风险预测或评估,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二)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措施。
(三)为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质保障和经费保障。
(四)配备与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对安全保卫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必要时可向学院保卫处申请协助。
(五)提前勘验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六)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门票。
(七)活动举办期间,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维护现场秩序,注意安全用电,防止火灾事故;在现场人员相对聚集时,采取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人员密度在安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对妨碍和扰乱秩序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保卫处和公安机关报告;对现场秩序混乱,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和其他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置并向保卫处和公安机关报告。
(八)接受保卫处和公安机关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大型活动有承办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当与承办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就前款内容明确各自的具体职责。承办单位应当按照安全协议规定的职责,与主办单位共同落实安全工作。
第八条 大型活动场所提供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明确告知主办(承办)单位有关学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的规定;外单位承租学院场所,应当将遵守学院安全管理规定作为协议条款之一。
(二)保证大型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并向主办(承办)单位提供场所人员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电系统等涉及场所使用安全的资料。
(三)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保证畅通。
(四)根据安全要求设立安全缓进通道和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设施。
(五)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疏散标志完好、有效。
(六)保证安全防范设施与大型活动安全要求相适应。
第九条 保卫处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制定学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的工作规范和标准。
(二)学院组织举办的大型活动,保卫处负责根据活动的规模、性质、要求,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对大型活动主办(承办)单位的活动申请进行风险研判,对其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材料进行审核,检查活动举办场地安全设施,提出安全风险审批意见。
(四)对主办(承办)单位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督促整改。
(五)对现场秩序混乱,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和其他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参与处置。
(六)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安全责任。
第三章 活动审批
第十条 在学院内举办的大型活动,主办(承办)单位应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大型活动审批表》,经学院办公室审核批准后,于活动举办的7日前(特殊情况可至3日前)到保卫处办理安全审批手续,并应提供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二)安全保卫组织机构,安全保卫工作人员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三)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四)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五)安全缓进通道的设定及其标识。
(六)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
(七)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八)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一条 保卫处在接到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活动举办场地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若主办(承办)单位不按照要求整改或不能按期整改的,保卫处有权拒绝批准活动举办。
第十二条 活动审批后,不得变更主办(承办)单位、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和规模等,确需变更的须重新办理安全审批手续。活动取消的,主办(承办)单位应提前2个工作日报告学院办公室和保卫处。
第十三条 学院原则上不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大型活动。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在学院内举办上述活动,且参加人数预计达到1000人以上的,举办单位须按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向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经公安机关许可后方可举办。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大型活动主办(承办)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将大型活动转让他人举办。
(二)按照申报的日期、时间、地点和内容举办大型活动。
(三)不得超过核准的安全容量印制、发放、出售票证,不得放行无票证人员进入现场;未预先印制票证的大型活动规模要按许可的人数控制参加人数。
(四)采取现场验票等安全措施。
(五)如临时搭建舞台等设施,要保障临时搭建、安装、悬挂的设施、设备的安全。
(六)大型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大型活动现场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现场安全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二)掌握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全部内容。
(三)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熟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和本岗位应急救援措施。
(四)熟练掌握其他安全工作方法。
第十六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觉遵守公共秩序、遵守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有秩序地入场退场。
(二)禁止故意拥挤、起哄、打架斗殴、大声吵闹、抛扔物品等扰乱现场秩序的行为。
(三)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制刀具和其他妨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活动现场。
(四)禁止在活动现场吸烟或私自动用明火。
(五)禁止仿造、倒卖入场券或使用假(废)入场券入场。
第十七条 大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卫处可责令全部停止或部分停止活动:
(一)未按规定办理审批和安全审查手续的。
(二)虽办理审批和安全审查手续但存在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
(三)超出场地规定人数的。
(四)现场秩序严重混乱,对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
(五)出现可能导致治安事件或引发伤害的紧急情况的。
第十八条 在大型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公共安全事故的,学院应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按照预案妥善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 大型活动主办(承办)单位及相关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学院将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凡大型活动未经申报或申报未获批准的,一律禁止举办。擅自举办活动的,保卫处有权制止活动并报学院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因擅自举办活动造成严重后果或导致安全事故的,学院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附表: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大型活动审批表
年 月 日
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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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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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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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及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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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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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及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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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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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来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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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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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
校内人数 |
人 |
进校 车辆 |
大客 |
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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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人数 |
人 |
小车 |
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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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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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 工作人员 |
人 |
聘请保卫处工作人员 |
工作人员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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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卫队员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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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 卫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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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提供单位意见 |
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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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办公室意见 |
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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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 意 见 |
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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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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