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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金城学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时间:2012-06-13   来源:本站   作者:baoweichu   点击:4044次   编辑:baoweichu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文件

字〔2012

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系(部)、处(办):

根据学院安全工作的需要和平安校园建设要求,现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望在试行过程中,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至保卫处,以便作进一步的修改。

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大型活动  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  通知

附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大型活动,是指学院内、外单位在校内举办的参与人员较多(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为校内师生员工达到500人以上或校外人员达到100人以上)的群体性活动。具体包括:

(一) 演唱会、音乐会、文艺晚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二) 各类庆祝、庆典、集会活动。

(三) 体育比赛、科技竞赛和各类全国性统一考试。 

(四) 人才交流招聘会、学术报告会、交流会等活动

(五) 新生报到、学生集中搬迁。

(六) 其他大型活动。

学院常规课程和仅限学院内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不在以上范围内。重要领导、专家、社会知名人士出席的各类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在学院内举办的大型活动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四条  举办大型活动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保卫处是学院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  大型活动的主办(承办) 单位对活动的安全负责,主要负责人为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安全职责

第七条  大型活动主办(承办) 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进行安全风险预测或评估,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二)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措施。

(三)为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质保障和经费保障。

(四)配备与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安全保卫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必要时可向学院保卫处申请协助。

(五)提前勘验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六)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门票。

(七)活动举办期间,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维护现场秩序,注意安全用电,防止火灾事故;在现场人员相对聚集时,采取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人员密度在安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对妨碍和扰乱秩序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保卫处和公安机关报告;对现场秩序混乱,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和其他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置并向保卫处和公安机关报告

(八)接受保卫处和公安机关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大型活动有承办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当与承办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就前款内容明确各自的具体职责。承办单位应当按照安全协议规定的职责,与主办单位共同落实安全工作。

第八条  大型活动场所提供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明确告知主办(承办)单位有关学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的规定;外单位承租学院场所,应当将遵守学院安全管理规定作为协议条款之一。

(二)保证大型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并向主办(承办)单位提供场所人员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电系统等涉及场所使用安全的资料。

(三)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保证畅通。

(四)根据安全要求设立安全缓进通道和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设施。

(五)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疏散标志完好、有效。

(六)保证安全防范设施与大型活动安全要求相适应。

第九条  保卫处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制定学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的工作规范和标准。

(二)学院组织举办的大型活动,保卫处负责根据活动的规模、性质、要求,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对大型活动主办(承办)单位的活动申请进行风险研判,对其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材料进行审核,检查活动举办场地安全设施,提出安全风险审批意见。

(四)对主办(承办)单位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督促整改

(五)对现场秩序混乱,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和其他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参与处置

(六)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安全责任。

第三章  活动审批

第十条  在学院内举办的大型活动,主办(承办)单位应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大型活动审批表》,经学院办公室审核批准后,于活动举办的7日前(特殊情况可至3日前)保卫处办理安全审批手续,并应提供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二)安全保卫组织机构,安全保卫工作人员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三)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四)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五)安全缓进通道的设定及其标识。

(六)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

(七)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八)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一条  保卫处在接到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活动举办场地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若主办(承办)单位不按照要求整改或不能按期整改的,保卫处有权拒绝批准活动举办。

第十二条  活动审批后,不得变更主办(承办)单位、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和规模等,确需变更的须重新办理安全审批手续。活动取消的,主办(承办)单位应提前2个工作日报告学院办公室和保卫处。

第十三条  学院原则上不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大型活动。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在学院内举办上述活动,且参加人数预计达到1000人以上的,举办单位须按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向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经公安机关许可后方可举办。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大型活动主办(承办)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将大型活动转让他人举办。 

(二)按照申报的日期、时间、地点和内容举办大型活动。

(三)不得超过核准的安全容量印制、发放、出售票证,不得放行无票证人员进入现场;未预先印制票证的大型活动规模要按许可的人数控制参加人数。

(四)采取现场验票等安全措施。 

(五)如临时搭建舞台等设施,要保障临时搭建、安装、悬挂的设施、设备的安全。

(六)大型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大型活动现场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现场安全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二)掌握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全部内容。

(三)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熟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和本岗位应急救援措施。

(四)熟练掌握其他安全工作方法。

第十六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觉遵守公共秩序、遵守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有秩序地入场退场。

(二)禁止故意拥挤、起哄、打架斗殴、大声吵闹、抛扔物品等扰乱现场秩序的行为。

(三)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制刀具和其他妨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活动现场。

(四)禁止在活动现场吸烟或私自动用明火。

(五)禁止仿造、倒卖入场券或使用假(废)入场券入场。

第十七条  大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卫处可责令全部停止或部分停止活动:

(一)未按规定办理审批和安全审查手续的。

(二)虽办理审批和安全审查手续但存在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

(三)超出场地规定人数的。

(四)现场秩序严重混乱,对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

(五)出现可能导致治安事件或引发伤害的紧急情况的。

第十八条  在大型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公共安全事故的,学院应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按照预案妥善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  大型活动主办(承办)单位及相关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学院将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凡大型活动未经申报或申报未获批准的,一律禁止举办。擅自举办活动的,保卫处有权制止活动并报学院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因擅自举办活动造成严重后果或导致安全事故的,学院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附表: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大型活动审批表

                                                           年    月   日  

活动名称


活动时间


主办单位


负责人及

联系电话


承办单位


负责人及

联系电话


主要

内容


主要来宾


活动地点


参加人数

校内人数

               人

进校

车辆

大客

              辆

校外人数

               人

小车

              辆

安全保卫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安全保卫

工作人员

     人

聘请保卫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人

校卫队员       人

安全保

卫措施

                    

场地提供单位意见

                           签名(盖章)

学院办公室意见

 

                           签名(盖章)

保卫处

意 见

                            签名(盖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