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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4-17   来源:本站   作者:renliziyuan   点击:2632次   编辑:renliziyuan


各单位: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2018]2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关于修订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时间的通知》(校人字[2018]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采取认定方式,根据(苏职称[2018]2号)文件要求,评审范围和权限为本校教师职称系列(包括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职称系列的初级职称。

时间安排:

1、4月17—4月27日,凡申报本岗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我院教职工,请根据《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附件1)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并提供1张小2寸免冠照片(反面写申报人员名字)。 

2、4月25日前,提交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情况表,并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交本部门审查。 

3、4月27日前,各部门严格按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要求审核本部门的申报材料,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汇总、电子版、纸质版、1张小2寸免冠照片以及申报人员的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部门人事干事严格审核确认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后,在复印件上签名)报送人事质量保障处; 

4、现岗位与原岗位职务系列不一致的教职工,可以申请同级转评,申报材料与初次申报要求一致(请在申报表和汇总表的“拟申报职务”一栏中加括号注明原有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和取得时间)。 

5、所有填表材料见人力资源处网站—职称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位申报表格栏下载。 (请点击)



人事质量保障处 

2018 4月17日 



附件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关于修订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时间的的通知(校人字[2018]3号)

附件2 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