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学院印发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定岗定编实施意见(试行)》(院人字[2014]4号)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岗位设置与评聘办法(试行)》(院人字[2014]6号)文件精神,首次岗位聘任届期将满,学院于2016年5-6月将进行第二次岗位评聘工作,为切实做好我院第二次岗位设置与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本次学院岗位设置与评聘工作将坚持院人字[2014]4号、院人字[2014]6号两个文件的精神和规定,并结合学院两年来的发展情况,进一步完善岗位的管理。将以有利于学院各项工作进一步科学、规范、健康、有序地发展,有利于学院整体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学院发展与教职工的自身发展更好结合为宗旨,规范有序地开展好此次岗位设置与评聘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和监督
本次岗位设置与评聘工作原则依据学院印发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定岗定编实施意见(试行)》(院人字[2014]4号)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岗位设置与评聘办法(试行)》(院人字[2014]6号)文件规定执行,结合首次评聘工作的经验,从进一步加强岗位管理考虑,对岗位设置和工作组织做了适当修订。在岗位设置与评聘工作实施过程中,各级各类评聘(审)工作(小)组要主动接受学院岗位设置与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的领导及学院岗位设置与评聘工作监督组的监督,并根据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2.严格执行岗位核定数
在岗位评聘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由学院领导小组统一设定的各类各等级岗位核定数。确有特别优秀或特殊情况需要突破的,要报至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情况上报至学院领导小组或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方可执行。
3.科学制定各类岗位评聘工作实施细则
学院设置的各类评审工作组以及各单位(部分单位合设)成立的评聘工作小组要科学制定各类岗位评聘细则,
评聘细则须符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教职工岗位设置与评聘办法(试行)》文件和本通知的相关要求。
4.严肃评聘工作纪律
评聘工作严格按照各岗位上岗条件及评聘细则开展工作,各环节必须做到客观、公正。参与评聘的评委和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表,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在岗位评聘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降职、降级或取消评聘资格,直至解除聘用关系等处理。
三、各类岗位评聘(审)工作(小)组组成、评委要求及评审岗位
评聘(审)工作 (小)组名称 |
负责评审岗位 |
组成人数 |
小组组成及评委要求 |
备注 |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中心教师和创业指导中心教师岗位评审组 |
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中心教师和创业指导中心教师的岗位评审工作 |
不少于7人且必须为单数 |
至少1/3以上评委具有高级职称,1/3以上评委为校外专家。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评委原则上由相关院领导、相关单位负责人代表和校外专家组成。另设秘书一人,辅助组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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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与工勤技能岗位综合评审组 |
负责行政管理1-4级岗位(含教学单位总支书记)、行政管理3-4级职员岗位、其他专业技术1-4级岗位、系秘书岗位、工勤技能1-2级岗位的评审工作 |
不少于5人且必须为单数 |
组长由分管人力资源的院领导担任,评委原则上由学院领导组成。另设秘书一人,辅助组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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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岗位评聘工作小组(部分单位合设) |
教学单位负责专职教师和实验教师纵向9级岗位的评审工作;机关和直属单位负责行政管理5-9级岗位的评审工作;负责本单位工勤技能3-6级岗位的评审工作 |
不少于7人且必须为单数 |
至少1/3以上评委为单位外专家。其中教学单位成立的工作小组还需至少1/2以上评委具有高级职称。组长原则上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评委由组长聘请。另设秘书一人,辅助组长工作。 |
合设部门具体情况见说明 |
四、岗位评聘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工作流程 |
具体工作及要求 |
完成时间 |
1.工作启动 |
由学院领导小组发布工作通知,召开学院岗位评聘工作布置会议。下达各岗位设置及编制情况;制定成立各类岗位评聘(审)工作(小)组原则;布置岗位评聘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等。 |
2016年5月18日 |
2.成立各类岗位评聘(审)工作(小)组 |
按具体要求成立各类岗位评聘(审)工作(小)组并报学院领导小组审核和备案;各工作(小)组根据学院相关文件要求负责制订由各自负责评聘群体的评聘细则,报学院领导小组审核和备案。各单位要做好此次岗位设置与评聘工作政策的宣传。 |
2016年5月23日 |
3.个人申报 |
根据岗位上岗条件及相关要求,进行个人岗位申报。申报人员需填写相应岗位评聘申报表,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上交各单位。 |
2016年5月26日 |
4.资格、材料 审查和公示 |
组织对本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公示,并将申报由学院领导小组负责评审岗位的个人材料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处)。 |
2016年5月31日 |
5.集中评审 |
各类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拟聘意见报至学院领导小组。 |
2016年6月8日 |
6.领导小组审核 |
学院领导小组对拟聘意见进行审核,确定拟聘结果。 |
2016年6月14日 |
7.拟聘结果公示 |
对拟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 |
2016年6月17日 |
8.院长办公会审议 |
院长办公会对拟聘结果进行审议,确定最终聘任结果。 |
2016年6月20日 |
9.发布聘任结果 |
行政管理1-4级岗位由院长负责聘任;其他岗位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聘任。 |
2016年6月21日 |
注:1.表格中“学院领导小组”为“学院岗位设置与评聘工作领导小组”;
2.材料和结果公示期均为3天。
五、说明
(一)下达岗位数的说明
1. 各岗位等级数量由学院院长办公会决定,并由学院领导小组在各单位评聘工作开展前下达至各相关单位和评聘(审)工作(小)组。因近年学院组织机构调整和教学单位副主任岗位设置的调整,具体设置以下发岗位数为准。
2. 在岗位评审过程中,如出现某一等级岗位的上岗人数未达到岗位设置数,该岗编制数只能向其低级岗位累加,累加的岗位同样要符合《学院岗位设置与评聘办法(试行)》中对应的结构比例要求。教学单位中缺编、超编教师的岗位等级测算见《2016年教师核定岗位等级数》。
3. 专业技术岗位(教师)
(1)教学单位中属学院引进的特殊人才不计入所在系、部(中心)岗位编制数,职能部门特别岗位引进人员不计入岗位设置人员基数,具体人员另行通知。
(2)计算规则
正高级、副高级、初级技术职务人数按照实际现有人数进行比例的分配。实有教师数缺编的单位,中级技术职务人数测算基数按照实际现有人数进行比例的分配;实有教师数超编的单位,中级技术职务人数测算基数为编制数减去正高级和副高级技术职务实际人数减去初级技术职务实际人数。
(3)调整规则
四舍五入进位规则为若小数点小于等于0.5,则高一岗级的核定岗位数按测算岗位数的数值取整,低一岗级核定岗位数的基数为高一岗级测算岗位数取整后剩余小数点的值加上低一岗级测算岗位数的值后四舍五入;若高于0.5则四舍五入;超编单位,其超编的人数全部放在三级讲师。
4. 行政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1)根据部门二级管理为原则,行政管理五至八级岗位由学院给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并按相应岗位比例测算岗位津贴总额,各单位根据实际在测算的岗位津贴总额内自主确定岗位设置。
(2)计算规则
五级、六级、七级、八级的计算基数为各部门(中心)五至九级的实际人数。学院给定的岗位设置指导意见按照学院定岗定编文件的结构比例计算,比例为2:3:3:2;测算岗位津贴总额的岗位比例调整为3:3:2:2。
(3)调整规则
建议岗位数根据结构测算数的比例调整,四舍五入进位规则为若小数点小于等于0.5,则高一岗级的下拨建议岗位数按结构测算数值取整,低一岗级下拨建议岗位数的基数为高一岗级结构测算数取整后剩余小数点的值加上低一岗级结构测算数的值后四舍五入;若高于0.5则四舍五入。
5.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按照现有配备结构进行下达。
(二)其他说明
1. 此次学院岗位设置与评聘工作,各单位正、副职负责人、各系总支书记均不需填写申报等级,由学院领导小组评审后报院长办公会决定。
2. 考虑到实际人员数量情况,在成立各单位岗位评聘工作小组时,部分单位进行合设。具体为:学院办公室和党群工作部合设;教务处和科研处(民办高等教育研究所)合设;后勤保障处、保卫处、对外合作与发展部和继续教育学院合设;财务处、人力资源处合设;图书馆与信息资源管理与服务中心合设,上述合设单位列前者为牵头单位。合设单位必须制定各自单位的岗位评聘细则,并按照各自岗位编制数分单位进行评聘。
3. 此次岗位评聘设置行政管理四级职员岗位3个,其他专业技术四级职员岗位2个和工勤技能二级职员岗位1个。符合上岗条件的机关部(处)、直属单位职员和系(部、中心)相关人员可以申报,申报材料中必须有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4. 教师横向岗位的设置不再由学院统一评聘。教师横向岗位中的专业负责人由教务处组织评聘;首席教师岗位的设置和评聘按照学院二级管理的要求,由系、部(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岗位设置和评聘,相应岗位经费由学院根据核定数测算下拨到各系、部(中心),总额承包。
5. 在试用期的教职工本次不进行岗位申报,等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按《学院岗位设置与评聘办法(试行)》执行。
6. 各评聘(审)工作(小)组在评审过程中要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形式决定最终结果。原则上“同意”票数要超过评审(小)组评委人数的一半方为有效。
7. 岗位评聘过程中,如对他人的资格及公示材料有异议或对拟聘意见、拟聘结果或聘任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岗位设置与评聘工作监督组反映或申诉。
8. 个人申报的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根据上岗条件规定的年限要求进行推算。
9. 相关表格在人力资源处常规下载区下载,各位老师按照相应表格填写,由各单位统一提交教职员工申报表、2016年岗位设置与评聘工作各单位统计表和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评聘细则(电子档和纸质档,电子档发送至jcxyrlzy2016@163.com,纸质档提交一份并盖部门章)。
10. 此通知未尽事宜,由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11.第二次岗位聘任时间从2016年6月1日起计算,从2016年6月核发岗位津贴等。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2016年5月18日
附件1-2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心理中心教师和创业指导中心教师评聘申报表
附件6 岗位设置与评聘上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