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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28   来源:本站   作者:renliziyuan   点击:3545次   编辑:renliziyuan

各单位: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关于修订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时间的通知》(校人字[2018]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采取认定方式,评审范围和权限为本校教师职称系列(包括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职称系列的初级职称。

2. 加强对申报人师德师风情况的考察审核,有违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校字【201923号)相关规定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时间安排:

1、即日起至514日,凡申报本岗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我校教职工,请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标准》(附件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关于修订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时间的通知》(附件2)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提交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情况表,1张小2寸免冠照片(反面写申报人员名字)并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交本部门审查。 

2、528日前,各单位严格按照《资格标准》的要求审核本部门的申报材料,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汇总、电子版、纸质版、1张小2寸免冠照片以及申报人员的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部门人事干事严格审核确认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后,在复印件上签名)报送人事质量保障处。

3、现岗位与原岗位职务系列不一致的教职工,可以申请同级转评,申报材料与初次申报要求一致(请在申报表和汇总表的“拟申报职务”一栏中加括号注明原有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和取得时间)。 

4、所有填表材料见人事质量保障处网站—职称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位申报表格栏下载 

人事质量保障处 

2021428 

  附件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标准》的通知

  附件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关于修订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时间的的通知(校人字[201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