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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0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2-05   来源:本站   作者:renliziyuan   点击:1995次   编辑:renliziyuan

各单位:

为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1931)的精神,加强我院师资人才队伍建设,现将推荐2020年度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独立学院不超过2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独立学院不超过1优秀教学团队各校限推荐1个。

各单位严格按照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的相关选拔条件积极组织申报。各单位可以向学院推荐“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名额如下(超出推荐名额的不予受理,如无合适的推荐对象,可以不推荐):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1名;

2.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1名;

3.优秀教学团队1个。

二、培养周期和资助额度

培养期3年。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4万元/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人、8万元/人;优秀教学团队资助建设经费30万元/个。由省教育厅资助50%,所在高校统筹50%。

三、选拔条件

(一)总体条件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专业基础扎实,学风教风严谨,积极进取,锐意创新。主动承担传帮带的责任,卓有成效地帮助青年教师成长,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

(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三年内独立并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3.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三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三)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在所在学科领域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具有五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五年内系统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或为本学科专业带头人,对专业建设贡献突出。

4.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发展。

(四)优秀教学团队选拔条件

1.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紧密的合作关系,梯队结构、年龄结构、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近五年内有较为突出的合作研究成果。团队人数5人左右。校级领导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2.致力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融入学科专业发展前沿。教学方法和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教学、研究性教学和信息化教学,促进学科专业发展。

3. 以学科、专业系(部)、教研室、教学实验室、实训基地或工程中心为建设单位,以专业或课程为建设平台。高职院校团队应为“双师”结构的专业教学团队。

4. 团队带头人在本学科专业或本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长期致力于学科专业建设,坚持在本校教学第一线为本(专)科生授课。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获得过国家或省教学成果奖(排名前2),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排名前2),或为品牌专业带头人。

(五)限报要求

1. 每位申报人员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往期及培养期内的“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或同层次申报,鼓励申报更高层次。

2. 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学团队的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

3. 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以及省有关部门人才工程项目的团队带头人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4. 已入选过国家级、部级人才工程项目、“江苏特聘教授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双创个人、“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A类个人等同层次省级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可申报优秀教学团队。入选过“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BC类个人等同层次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可申报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或优秀教学团队。

四、相关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应装入档案袋,并按以下顺序排列:

1.各培养对象推荐表(见附件1、2、3,均一式三份),培养对象推荐表的电子版同时发至375301329@qq.com, 申报人填写,各单位审核;

2.2019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4,一份,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各单位公章);

3.推荐人选的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4.各培养对象的推荐人选需提供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一套

5.复印件均需二级单位加盖公章确认属实。

请各单位自收到本通知后,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本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并于20191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和《2020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报送至人事质量保障处401室,电子稿发至375301329@qq.com

附件:1.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2.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3.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推荐表

4.2020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5. 《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

                                     人事质量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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