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
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16年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年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培养对象所在学校出具情况说明,不再进行考核:
1.调离本省的;
2.调离高校的;
3.被取消培养资格的。
调动到省内其他高校工作的,由现单位进行考核。自2017起入选青蓝工程的培养对象调离原推荐高校的,取消培养资格。
二、考核内容
依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照《2016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着重考核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建设、教学科研业绩、学校配套支持情况等。
三、考核要求
1. 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聘请5名以上校内外专家成立考核小组,认真做好培养对象考核评议工作。
2. 学校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期满考核要结合学校的期中考核结果。优秀等次的标准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学风教风严谨,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
四、材料要求
各校请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2016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附件,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报省教育厅教师处。
电话:025-83335619、83335520,邮箱:nj86788@163.com,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2109室。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