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院人字[2014]12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院人字[2014]22号《关于调整教学单位教职工年终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相关精神,学院将于12月21日起组织开展2017—2018学年教职工考核工作。现就考核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适用对象:
全院教职员工
二、考核时间
本次考核的时间段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三、考核的组织
(一)本次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曹忠葆 陈旭
副 组 长:孙雷
成 员:赵宇、戴泉晨、刘向龙
秘书单位:人事质量保障处
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的领导工作和中层干部的考核工作。
(二)成立各单位考核工作组。
1.各教学单位成立考核工作组,单位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本单位教职工考核。
2. 机关各部处和直属单位独立成立考核工作组,部门负责人任组长,负责部门内部的考核工作。
(三)人事质量保障处负责全院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工作。
四、考核的具体内容
本学年考核的内容及侧重点、考核方式、考核的等级、民主测评以及考核结果的使用等,请根据院人字[2014]12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院字[2016]1号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教学单位试点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和院人字[2016]6号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薪酬制度》的通知执行。
五、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全校教学单位的考核工作由各教学单位负责,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的考核工作由人事质量保障处负责组织、协调与实施。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二)各单位考核工作组根据学校考核工作安排,明确本单位具体考核办法(考核办法报备人事质量保障处),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学年考核工作。各单位需在考核前将本单位《不参加学年考核人员情况汇总表》含民主测评时间安排(见人事处网站/常用下载/学年考核表格)报人事质量保障处备案。
(三)教学单位各类人员填写本单位相应考核表,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各类岗位人员填写相应的岗位考核登记表(见人事处网站/常用下载/学年考核表格)。
(四)学年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需要填写本单位《教职工学年考核结果汇总表》(见人事处网站/常用下载/学年考核表格)。
(五)本单位中层干部民主测评应由人事质量保障处和党群工作部安排专门人员参加,请各部门提前告知民主测评时间,并由专门人员携带相关民主测评表参加,会后统一收齐民主测评表上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不同单位之间的民主测评,以部门为单位给出综合测评意见。
(参加2018年12月14日开始的中层干部试用期考核人员可不参加部门民主测评、中层干部互评,但需在所在部门述职。)
六、有关说明
(一)2018年6月1日以后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人员一般回原所在单位按原岗位参加学年工作考核。原单位撤销的人员参加现所在单位考核。2018年8月31日仍在试用期但入职超过3个月的人员正常参加考核,不满3个月的不参加本次考核。考核期间正在休产假的女职工,不参加本次考核(其中符合学校生育政策规定的按考核合格处理),有关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本学年已经休完产假,目前在校工作的女职工,正常参加本次考核。未列入情况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由人事质量保障处负责解释。
(二)学校专职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周期为二年。2016-2017学年、2017-2018学年科研工作量列入本次考核范围。
(三)各单位对教职工的考核等级情况须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在确定考核等级的同时,由单位考核小组负责人签署考核评价意见,并将考核评价意见反馈给本人。
(四)对考核有异议的可在考核意见反馈或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工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学校工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自收到书面申诉意见之日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五)各单位学年考核结果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部门实际在职人数(截至2018年8月31日)的15%。中层干部不计入各单位评优基数,其评优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中层干部人数的15%-20%。
1. 各单位评优比列按院字[2016]1号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教学单位试点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浮动。
2. 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按单位推荐评优人员,由于人员较少,评优人员不达1名的部门,由部门综合考评后推荐至校考核领导小组,经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该部门的评优人员。
3.对于出国留学和考研升学总人数达到学校要求的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教育及考研工作的意见》(校字【2018】18号)执行(具体浮动值见国际教育学院测算表)
(六)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人事质量保障处负责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七)2017—2018学年学院“杰出员工”将按专任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员、干部四类人员推荐和评选,总数15-20名,各单位可在单位职工考核评优基础上推荐。按照“杰出员工”评选比例、推荐程序进行推荐(另行通知)。
(八)本学年考核结束后,各单位负责将本部门教职工的考核表与《教职工学年考核结果汇总表》,在 2018年12月28日前报人事质量保障处,同时将汇总表格电子版发送至人事质量保障处邮箱jcxyrlzy2016@163.com。
本通知由人事质量保障处负责解释。
附件:2017—2018学年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2018年12月18日
附件:
2017—2018学年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节点 |
工作内容及要求 |
负责单位 |
12月20日 |
人事质量保障处发布《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考核工作的通知》 |
人事质量保障处 |
12月21日前 |
各单位自行组织召开部门内部学年考核动员会议,并成立部门考核工作组,确定部门内部具体考核办法,并将各单位开展考核工作的具体时间、地点和不参加学年考核人员情况汇总表于12月21日前报人事质量保障处。 |
各单位考核工作组 |
12月24日前 |
各单位考核工作组组织开展本单位考核、评优及中层干部的测评工作。人事质量保障处和党群工作部安排专门人员参加民主测评(根据各单位上报人事质量保障处的具体时间派人前往),考核工作结束后须将考核结果通知教职工本人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
各单位考核工作组 |
12月26日前 |
1.各单位将签署过考核意见的教职工考核登记表、考核结果汇总表及教学单位绩效工资表上报人事质量保障处。 2.组织职能部门(直属单位)推荐优秀人员考核。 3.杰出员工推荐申报工作。 |
各单位考核工作组 人事质量保障处 |
1月2日前 |
人事质量保障处审核教职工考核登记表,统计考核结果。受理教职工对考核的异议,工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自收到申诉意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
各单位考核工作组 人事质量保障处 |
1月3-4日 |
开展2017—2018学年杰出员工资格审查及评选工作。 |
人事质量保障处 |
1月7—10日 |
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单位上报的考核评优结果,评定中层干部的考核等级和学年杰出员工。 |
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
1月12日前 |
汇总教职工学年考核表,存入个人档案。 |
人事质量保障处 |
注意:以上表格请各部门按照时间截点提交,纸质版提交至德馨楼401办公室薛成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薛成老师的QQ(37530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