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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独立学院专业建设抽检简介

      独立学院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通高校利用本校教育资源并吸收社会资金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也是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创新的重要成果。独立学院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为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实现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和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为加强对独立学院的管理和引导,提高其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江苏省教育厅决定自2010年起,建立独立学院专业建设抽检制度。专业建设抽检工作是独立学院教学评估的一项创新实践,也是我省高等学校外部质量保障的一项有益探索。

  一、独立学院产生的背景和发展概况 
  (一)独立学院的产生背景及其进展 
  独立学院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对人才需求迅速增长以及高等教育产生结构性困难的形势下应运而生的。独立学院是在普通高校举办的民办二级学院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立足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全局,结合21世纪初期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拉动内需,缓解就业压力,并参照国际上的一些成功经验,做出进一步扩大高等教育阶段招生规模的重大决策。我省为落实这一决策,率先在全国进行高校扩招,从1998年起依托普通高校,吸引社会力量,利用银行贷款,开始探索试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济独立核算的民办二级学院。民办二级学院很快在江浙地区率先崛起,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发展起来。民办二级学院的快速发展,在当时高等教育资源普遍紧缺的情况下,较好地缓解了高等教育扩招与高校经费短缺、高教大众化趋势与优质高教资源不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国民素质的新要求与高校人才培养水平等三方面的矛盾,极大地扩大了高等教育的优质资源,加快了高等教育大众化步伐。 
  民办二级学院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问题,比如收费问题,毕业文凭发放问题,规范办学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困扰着民办二级学院的健康发展。为此,教育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加强对这些学院办学规划和发展方向的引导,督促其改善办学条件、强化专业建设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2003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次明确了独立学院的概念和内涵,对独立学院的性质、办学机制、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做了具体的规定,规定“独立学院,是专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它的举办者应为普通本科院校,规定“独立学院的合作者,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也可以是其它有合作能力的机构。”采用民办机制进行办学,要求“七个独立”:“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学院的举办由教育部审批,办学活动由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教育部《意见》下发后,独立学院出现了大发展、快发展的良好态势,我省和全国都纷纷举办了一批独立学院。 
  随着独立学院的蓬勃发展,教育部于2008年颁发了《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即教育部第26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独立学院的办学要求和教学管理,全面加强独立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管理办法》对独立学院的设立、组织与活动、法律责任、管理监督、变更与终止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并对其基本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置与教育教学管理等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对于独立学院办学条件,要求“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50亩(艺术类院校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校园规划占地面积不少于300亩。教学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不少于1000万元,图书不少于4万册。独立学院还应具备不少于100人的、聘期一学年以上的、相对固定的专任教师队伍。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比例应不低于30%”。在教育教学方面要求“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独立学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学生管理队伍。按不低于1∶200的师生比配备辅导员,每个班级配备1名班主任。独立学院的院长的年龄不超过70岁”等等。《管理办法》是对《意见》的进一步完善。考虑到独立学院的复杂性和实际情况,国家对已设独立学院给予了五年的过渡期,并明确了相关政策:(1)基本符合《办法》要求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提出考察验收申请,教育部组织考察验收,并对考察验收合格的独立学院核发办学许可证。(2)符合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设置标准的,可申请转设民办高等学校,颁发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3)既不申请考察验收,也不申请转设民办高等学校的,可继续教育教学活动,但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体制机制,充实办学条件,在保证教育质量的前提下,有序地做好报请验收或申请转设工作,过渡期结束后,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 
总的看来,由于独立学院是新生事物,对其办学及管理尚处在摸索阶段,国家对独立学院的办学贯彻“积极支持、规范管理”的方针。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积极稳妥地做好独立学院过渡期工作,教育部2009上半年又专门下发了《关于编报省级〈独立学院五年过渡期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发厅函〔2009〕15号)文件,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逐校编报《独立学院五年过渡期工作方案》,教育部将逐省(区、市)交换意见后予以核准。 
  《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文件的颁发,为独立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指明了办学方向,提出了规范性要求,进一步推动了独立学院的发展。截止2009年,全国有独立学院322所,在校生达241.4万人(本科生为219万人),占全国民办普通高校在校生的54.1%。独立学院作为中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创新的重要成果,已成为高等教育的一支生力军。不仅如此,独立学院还具有鲜明的办学特点,集中体现在“优质资源”、“独立办学”、“民办机制”三大特点上。 
  2010年7月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今后一个时期要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教育部也将依照这一精神加强对独立学院办学的管理和引导,积极探索分类管理,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江苏省教育厅于今年3月下发了《关于加强独立学院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苏教高[2010]9号),并专门召开全省独立学院教学工作会议,决定从2010年起在全国率先开展独立学院专业抽检工作,旨在通过专业抽检,引导和督促独立学院进一步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独立学院按照教育部26号令等文件的要求实现平稳过渡,不断提升其办学水平。 
  (二)我省独立学院发展现状 
  我省在全国较早地进行了独立学院办学模式的探索和实践,目前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和效果。截止2010年8月,全省共有独立学院26所,分布在:南京 13所,南京大学金陵学院、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南京审计学院金审学院、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无锡1所,江南大学太湖学院;徐州2所,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常州1所,常州大学怀德学院;苏州3所,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南通1所,南通大学杏林学院;镇江2所,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江苏科技大学南徐学院;泰州2所,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目前,全省26所独立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21.05万人(校均办学规模7400余人),占全省全日制本科在校生的23.48%;拥有教师11327 人,其中专职教师4590人,兼职教师6817人;校园面积1064万平方米,校均占地616.54亩,校舍480万平方米(校均建筑面积18.47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值6.97亿元;拥有纸质图书1196万册,电子图书929万册,纸质期刊56万册,电子期刊23万册。 
  江苏独立学院起步早、发展快,成为我省高等教育改革的一面鲜亮的旗帜,为江苏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一是扩大了优质教育资源,满足了人民群众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需求。全省现有独立学院26所,在校生21.05万人,占全省普通高校本科在校生的23.48%;二是培养了社会急需的应用型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2003年以来,全省独立学院共招生24.3万人,毕业生8.3万人,有效地缓解了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紧缺人才的需求,促进了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三是创新了高等教育体制机制,丰富了高等教育的类型,优化了高等教育结构,在高等教育体制机制的多个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高等教育制度创新积累了经验,更好地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的高等教育需求;四是增加了高等教育投入,推进了高等教育大众化;五是强化了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独立学院教学工作特色初步显现,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不断加强。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独立学院教学工作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一是专业布局不尽合理。26所独立学院专业设置中的“扎堆”现象比较明显,一些独立学院专业承载量过大,给就业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另一方面,部分独立学院专业增长较快,专业数量较多,专业过于分散,办学条件难以得到有效保证。二是师资队伍还不能完全适应事业发展的要求。首先是教师数量还有差距,其次是结构不尽合理,再次是质量亟待提高。与此同时,部分独立学院教师队伍还不够稳定,教师教学积极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教学经费投入不足。四项教学经费(本专科业务费、教学差旅费、体育维持费、教学仪器设备修理费)占学费收入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积、生师比、生均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册数等指标对照教育部相关标准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这些问题都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强建设,加快发展,尽快予以解决。

  二、开展独立学院专业建设抽检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从2010年开始,我省将对26所独立学院开展专业建设抽检。 
  (一)开展独立学院专业建设抽检工作的目的 
  江苏省独立学院专业建设抽检工作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的对独立学院专业改革与建设进行常规性检查和管理制度。通过抽检,促进独立学院进一步明确办学目标定位、人才培养规格和教学质量标准,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加强基本条件建设,自觉规范办学行为,逐步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机制,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增强独立学院的办学实力和竞争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二)开展独立学院专业建设抽检工作的意义 
  1.开展专业抽检是独立学院实现过渡期平稳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独立学院是我国高等教育制度的一种创新模式,在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中功不可没,有目共睹。在肯定独立学院办学成绩的同时,应当看到独立学院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有些问题严重困扰着独立学院的健康发展,需要通过加强专业建设,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努力实现教育部“26号令”所规定的独立学院平稳过渡。 
  2.开展专业抽检是促进独立学院明确办学方向并确保快速、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经过10年的发展,我省独立学院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走出了不断探索和创新发展的道路。一些学院在专业设置上,举办了一些社会急需的复合型专业;一些学院推进校企合作,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的方面进行了尝试。但是,每个独立学院在积极探索的同时,也在进行不断反省自问:独立学院应往何处去?因此,通过专业抽检,试图促进独立学院进一步明确办学目标定位,明确人才培养规格,明确专业教学质量标准,确保独立学院快速、可持续发展。 
  3.开展专业抽检是建立独立学院质量保障机制的重要途径。建立独立学院专业抽检制度,是强化独立学院教学管理,建立独立学院教学质量保障机制的需要。通过与常态监测数据相结合的制度化的专业抽检机制,守住独立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的底线并尽快促使独立学院的专业建设达到规定要求,从而推动独立学院又好又快地发展,践行教育对社会的承诺,办出同行认可、社会信赖、政府放心、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

  三、专业建设抽检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特点 
  江苏省独立学院专业建设抽检工作遵循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特别是独立学院工作的政策法规,遵循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独立学院发展及专业建设相关要求。 
  (一)抽检工作的基本原则 
  1.目标导向原则。通过专业抽检引导独立学院科学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建立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相适应、具有独立学院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 
  2.公开公正原则。专业抽检坚持公开透明,科学规范抽检的程序和环节,通过客观公正的抽检活动,使抽检工作结果能够真实反映我省独立学院的专业建设工作实际状况。 
  3.以评促建原则。发挥评议专家的同行交流和咨询服务作用,强化指导与服务,帮助独立学院加强专业建设,进一步明确办学目标定位、人才培养规格和教学质量标准。 
  4.主体参与原则。重视学校的主体参与,充分发挥自评程序在抽检中的关键作用,通过学校参与方案设计、抽检过程及结论协商,加强独立学院内部质量保障机制的建设和完善。 
  (二)抽检工作的主要特点 
  独立学院专业建设抽检作为一种质量监测、评估与管理制度,具如下特点。
  1.在制度设计上强调常规性监测与集中性评估的结合。专业建设抽检是对独立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的一种外部监测与评估机制。一方面通过建立专业建设的常态数据监测系统,加强对独立学院日常专业建设进行持续的监测,另一方面通过随机抽检专业,集中时间和专业力量,在规定的标准引领下,对独立学院部分被抽检专业进行以同行评议、专家指导为主要方式的程序性和规范性评估,提供诊断和指导等专业服务。这样,通过这两者的有机结合与兼容,全面而有效地推动独立学院专业建设健康持续发展。 
  2.在功能定位上强调合格性评估与选优性评估的结合。专业抽检定位在合格性评估,评估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但同时又对被抽检专业达成合格标准的不同程度设定了A、B、C三个等级。这就既对独立学院整体的专业建设提出了基本的合格要求,又对激励和拉动部分条件较好的学校及专业更好更快地发展提供了可能,同时也给不同的学校及专业按照自己的情况设定参评目标和建设方案留出了自由空间。作为一项外部评估,专业抽检较好地发挥了质量保障和改进功能的作用,促进学校加快建设,尽早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保证人才培养的底线要求。不仅如此,专业抽检还可促进学校按更高、更优的标准加强建设,创优争先,尽快形成各自的专业优势和特色。 
  3.在抽检方式上,强调点上的带动与面上普遍促进的结合。专业抽检是在面向所有专业进行随机抽样的基础上,每年抽取一定比例(一般为全省专业总数的 10%)的专业进行集中的外部评估。这种制度本身就强调了专业建设点和面的结合。抽检采取分层随机抽样及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每年的抽检专业及所涉及的学校名单,一方面在评估前起到了对所有专业整体的推动作用,同时通过随机抽取的专业(点上)的评估过程,进一步促进和带动了独立学院其它专业(面上)的建设。 
  4.在操作层面上,强调规范性运作与协商性互动的结合。独立学院专业建设抽检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独立学院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独立学院质量保障体系中一个重要的外部评估机制。一方面,要体现教育行政授权评估的严肃和规范,在抽检的原则、程序、方法和结果处理上都必须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要求来操作,确保抽检达到应有的效果。另一方面,专业抽检也会充分考虑独立学院特殊的发展阶段、基础条件和多元体制等实际情况,本着以评促建的目的,更多地与学校在评估的时间安排、专家的组成、评前的指导服务、现场考察的方式方法、抽检结论的确定与公布等方面充分协商,充分尊重参评学校的意见和合理诉求,表现出更大的弹性与柔性,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充分放大专业抽检的评估效应。 
  5.在结果处理上,强调激励性导向与限制性纠偏的结合。专业抽检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独立学院进一步规范管理,明确定位,提高质量,全面加强专业建设,真正达到以评促建的效果。因此,专业抽检在结果处理上将更多地从“积极支持、大力培育、激励引导、守住底线”的要求出发,充分考虑抽检专业的发展历程、基础条件、现实状况和未来潜力等综合因素,审慎作出结论。在抽检时,尽可能完善好评前指导、评中诊断和评后整改等环节,不断强化专业抽检的诊断、改进、服务、引导等功能,一般慎用“不通过”的结论。对专业抽检中发现的一些既有成绩又有经验、既有质量又有特色的学校和专业,评后将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也将在教学建设项目安排、招生计划、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优先支持。当然,对存在定位不准确、教学管理混乱、质量低下、严重不达标的专业,将采取一些限制性措施:对“暂缓通过”的专业,整改期间对该专业“限制招生”,对该学院限制新专业增设;对“不通过”的专业,将在采取适当减少其招生计划、暂停教学建设项目申报等措施的同时,连续跟踪抽检;对连续两年抽检结论为“不通过”的专业,省教育厅将给予撤销专业的处理。这样便可以从正反两方面发挥好专业抽检激励引导和纠偏改进功能的作用。

  四、专业建设抽检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江苏省独立学院专业建设抽检工作在江苏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厅高等教育处组织和具体指导、由江苏省教育评估院负责实施。
  江苏省教育厅成立由分管厅长、评估专家及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江苏省独立学院专业建设抽检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审议专业抽检工作结论。 
  (二)抽检对象与抽检办法 
  1.抽检对象:抽检对象为江苏省内依法举办的独立学院具备一届以上毕业生的所有本科专业。 
  2.抽检办法:(1)年度抽检专业数量控制在10%以内,从2010年开始抽检。着重抽检独立学院布点多、招生培养量大的专业。(2)专业抽检采取计算机电子摇号分层随机抽取各独立学院需参加抽检的专业名单。(3)上一年度已经被抽检并通过的专业不再列入备抽名单,五年为一个周期。抽检结果为“不通过”专业,下一年度继续跟踪抽检。(4)在电子摇号确定抽检专业名单现场,邀请被抽检独立学院代表、省教育厅纪检组和相关处室代表参加,监督抽检专业名单的产生,确保抽检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三)抽检程序 
  江苏省独立学院专业建设抽检工作由公开摇号确定专业抽检名单、学院(专业)自评、材料评审、现场考察、专家委员会审核抽检结论、公布抽检结果、整改回访等7项基本程序组成。 
  1.确定抽检专业。每年的5月底前按照省教育评估院会商厅高教处的基础上确定年度抽检方案,并根据年度方案通过计算机摇号确定抽检专业。 
  2.学院(专业)自评。各独立学院全面总结和分析专业建设情况的基础上,以被抽检专业为单位,网上填报《江苏省独立学院专业建设抽检状态数据统计报表》和《江苏省独立学院专业建设抽检自评表》,并在该年度9月15日前将书面打印稿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和省教育评估院。同时做好相关档案材料的分类整理工作。 
    3.材料评审。组织专家网上审核《自评表》、《状态数据统计报表》和有关支撑材料,包括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抽检情况,形成初步审核意见,并对各指标达标情况进行初步认定,并指出需深入查证和重点考察的问题。此项工作一般在每年的10月底前完成。 
  4.现场考察。根据专家网上审核意见,省教育评估院会同省教育厅高教处研究确定抽检专业现场考察名单,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考察。 
  5.专家委员会审核专业抽检结论。省教育评估院将每年各专业材料评审及现场考察等抽检情况汇总,报江苏省独立学院专业建设抽检工作专家委员会审核,确定最终抽检结论。 
  6.公布抽检结果。省教育评估院根据专家抽检评估情况和专家委员会审核情况,向省教育厅提交年度专业抽检工作报告,并由省教育厅公布年度专业抽检结果。 
  7.整改回访。省教育评估院根据专家组网上审核和现场考察意见,形成《独立学院专业建设工作抽检工作报告书》向独立学院(专业)书面反馈专家组抽检意见,学院(专业)根据《独立学院专业抽检工作报告书》,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整改工作。 
  省教育厅根据学校整改情况组织专家组对有关专业进行整改回访。整改回访重点是考察学院(专业)是否已按照专家组的抽检意见进行整改并使学院的专业建设水平得到了提高。 
  (四)抽检结论及处理 
  1.抽检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 
  2.对抽检结论为“暂缓通过”的专业,要求学校在下一年度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对该专业“限制招生”,对该学院限制新专业增设;对“不通过”的专业,省教育厅将在采取适当减少其招生计划、暂停教学建设项目申报等措施加以督促的同时,连续跟踪抽检;对于连续两年抽检结论“不通过”的专业,省教育厅将给予撤销专业的处理。 
  3.省教育评估院依据专业建设抽检标准,在专家抽检的基础上,对抽检结果和有关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形成《独立学院专业建设抽检工作质量分析报告》,提交省教育厅供决策时参考,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五)抽检工作专家 
  独立学院专业建设抽检工作专家一般由熟悉本科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人员组成,熟悉高等教育的行业企业专家和省外专家应占一定的比例。现场考察的专家组一般由5-7人组成。 
  (六)工作经费 
  江苏省独立学院专业建设抽检工作所需经费从相关专项经费中安排,不向独立学院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