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办)、中心:
为做好我院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4月8日-10日,凡申报本岗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我院教职工,填写申报表并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交本部门审查。其中申报会计等“以考代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填写《“以考代评”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见附件1),其他申报人员填写《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见附件2);
2、4月11日-12日,各部门严格按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附件3)的要求审核本部门的申报材料,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汇总。12日下班前将电子和纸质版汇总表(附件4、5)以及申报人员的所有证明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处;
3、现岗位与原岗位职务系列不一致的教职工,可以申请同级转评,申报材料与初次申报要求一致(请在申报表和汇总表的“拟申报职务”一栏中加括号注明原有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和取得时间)。
附:
人力资源处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