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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人员工资差额调整的通知
时间:2017-03-17   来源:本站   作者:renliziyuan   点击:1637次   编辑:renliziyuan

根据学院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和人才结构调整的需要,对院人字【20166号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薪酬制度》的通知中的第三章薪酬结构第十三条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1、对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职称,获得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经考核合格拟聘的教师(辅导员)、实验指导人员,试用期内享受考核工资和住房补贴。试用期限6个月、试用期考核的流程与标准不变。

2、对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工作经历与拟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人员,经考核合格拟聘的教师(辅导员)、实验指导人员,试用期内享受考核工资和住房补贴。试用期限6个月,试用期考核的流程与标准不变。

 

 

 人力资源处

2017年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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